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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自律

承德市保险业火灾公众责任险承保自律公约

2012-5-18 16:04:00  浏览5025次


承德市保险业火灾公众责任险
承保自律公约(试行)

    为创建规范、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,促进我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健康、稳定发展,按照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》(承市政办字[2011]119号)的要求,结合2010年试运行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自律公约如下:
    一、各签约公司必须依法合规经营,完善自控管理机制,遵守自律公约约定,接受社会监督,诚实守信,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。为投保人提供热情、周到、优质、满意的服务,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险保障。
    二、各签约公司应严格遵守自律公约的约定,加强沟通与合作,相互尊重,相互理解,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;全市火灾公众责任险业务采取“统一费率、分散出单、分散理赔”的承保方式;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费率浮动、变更赔偿限额、扩大责任范围的经营行为;严格执行各公司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》。保险保障分为主险火灾公众责任(以下简称主险)和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(简称附加险)两部分,要同时承保,附加险要单独收费;有的公司条款不区分主险、附加险的,为统一承保口径,可在特别约定中或加批单注明单收的保费。主险:1、收费标准按照行业类别、面积系数厘定收费标准(见附件);2、赔偿限额确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5万元,累计赔偿限额按照实际经营面积对应不同的赔偿限额;3、增加特约条款: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经营面积,出险时按投保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赔付。
    三、各签约公司要按照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,依法合规支付中介手续费,并统一执行不超过8%的支付标准。
    四、各签约公司要严格遵守本公约,做到言必信、行必果,有诺必践。严格按照公约内容承办全市火灾公众责任险业务。
    五、各签约公司有权利相互监督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,有义务及时向保监局、保险行业协会举报违约行为。对查证属实的违约问题,除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外,并处每单保费3倍且不少于2000元惩戒金。
本公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